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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余额表示什么(为什么工资一定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阅读:(100) 2024-11-16 08:01:23

有些福利待遇好的企业是当月发放当月工资,不少会计人员就直接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部门做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银行存款

不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渡,认为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渡就是增加工作量。

事实上,工资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有几个优点:

① 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对于次月发放工资的,当月职工以提供服务,相应的工资费用应计入当月的成本费用,当月工资应该计提,应付职工薪酬就很好体现当月应付未付的工资负债。

② 工资数据直观明了

所有的工资都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渡,有利于账上清晰直观地体现企业员工总工资的数额,如果只是按照收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不能实时地查询总工资数额,需要按照科目加计汇总,容易加漏、加错、加重且耗时,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汇总归集就很好解决这一问题。

③有利于计提以工资作为基数计提的职工福利费等

所有的工资用应付职工薪酬计算,有利于计算计提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工会经费等的数额,避免计算错误,多计提后需在汇算清缴做纳税调整。

应付职工薪酬是一项重要的负债类科目,通常被称为"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这一科目记录了企业因员工工资、薪金以及相关福利而产生的负债,具体来说,它是一个关键的会计工具,用于跟踪和管理员工待支付的薪酬,以及企业的负债状况,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的工资,如果余额在借方则是不正常的,表明计提或发放有误。

注意:对于年末已计提未发放的职工薪酬,需要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发放,否则不得在本年度汇算清缴进行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处理。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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