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两个极其聪明的女人那里学到了点东西。
原告是丈母娘,被告是前女婿。女婿没啥事业心,没有一份工作超过1年。疫情以来直接就不找工作了,在家躺的展平。
女方疫情之后也没有上班,也正好怀孕待产,据说才刚给小孩上完户口,两人就离婚了。
家庭没有收入期间,女方没有动用一分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和出嫁时娘家给的现金。小家庭的费用全部是向母亲“借”的,有符合法律形式的借条,借款用途注明了“家庭开支”,并且还约定了不高不低的利息。钱款通过银行转帐,由丈母娘“借”给了女儿。现在丈母娘起诉女婿,要求归还这笔借款。
女婿当然急眼,说这是岳母对小家庭的帮衬,自己根本不知道,也没想过向岳母借钱。
女方作为第三人,拿出了收到借款以后所有保留好的,每一笔开支的消费记录,包括家用的,产检的,医院生产的以及小孩的,用以证明借款是用于家庭开销。所有的支出全部走电子支付,账目明细清晰完整,完美到令人发指。
如果男方主张自己不知道这件事,并且也没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生活支出的话,借款就与女婿无关,而是丈母娘和她女儿之间的借贷。但是本案,实在是事实太清楚,证据太确凿,男方必须要承担一半的还款,噢,还有利息!
温馨提示:如果老公不肯带钱回家,干万不要动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礼金与嫁妆。想办法借,向任何愿意借钱的人。出具借条时记得注明借款用途是家庭开销。花出去时也最好通过电子支付,方便证明借款实际用途。即使男方不知道你借钱,这些用于家庭支出的借款他也必须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