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假的天数
案例简介
周先生与朱小姐经人介绍认识、相恋,两人很快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此时周先生28岁,朱小姐23岁,两人均为初次结婚。不久后,两人分别向各自公司提出要求休婚假和晚婚假。
案件分析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所以周先生与朱小姐均可享受婚假已经晚婚假。
2、再婚的婚假
案例简介
24岁的王女士不顾家人已经好友的反对,与40岁的,离异过一次的庄先生登记结婚。登记后,两人分别向各自公司提出要求休婚假和晚婚假。
案件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因此,再婚者同初婚者一样,同样可以享受婚假待遇。 所以王女士与庄先生均可享受婚假。
3、婚假的工资
案例简介
2010年9月,冯先生和陈小姐登记结婚,二人均初婚及晚婚。2009年11月,两人向单位申请休婚假及晚婚假15日,从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13日。2011年1月,单位支付了两人的2010年12月的工资,因未包括婚假及晚婚假15天的工资,两人遂与单位发生争议。
案件分析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为职工已经提供了劳动,应当依法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单位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 婚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