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买大件物品时,商家常常会要求我们交 “定金”。大家都“定金”来“订金”去的说着,回头等你后悔不想买了,问题就来了,对方凭收据上写的是“定金”不给退钱。一字之差,就成了两码事。
为了不再让我们的钱就这样打水漂,今天讲一讲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的不同之处。
定金是指买卖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买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价款的20%。卖方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返还。给付定金的买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卖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打个比方,我们去看房买房,刚开始看房觉得不错就定了,之后又看到另外的楼盘更便宜,反悔想要回定金,这种情况售楼部是不会退还定金。反过来售楼部觉得有出价更多的新买家,不想卖给我们了,我们是可以要求退还双倍定金。
如果是订金那就大不同了,它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可以这么说,如果合同在执行中顺利,那么订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额中的一小部分。但是如果一旦合同执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责任,订金都是可以退的。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
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由于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三、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为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相比而言,“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大宗购物、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可能是因为商家确实没搞明白这个知识点,也可能是某些销售人员故意为之,暗藏猫腻。
记住了,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收到原款。
我们在订立合同、收到收据时,一定要留神,要看仔细了,不要再在订金和定金上栽跟头了,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