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值是指预计在资产使用寿命的期末处置一项长期资产可能获得的价值。
一般残值的计算方法:固定资产原值×残值率。
但由于建筑物与其它固定资产相较有其特殊性,我们在进行建筑物残值评估时,就要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及其经济耐用年限,才能更准确得进行评估。
一、各种结构房屋建筑物的经济耐用年限的参考值一般为:
1.钢结构:生产用房70受腐蚀的生产用房50年,非生产用房80年;
2.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简体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等):
生产用房5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5年,非生产用房60年;
3.砖混结构一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
4.砖混结构二等:生产用房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0年,非生产用房50年;
5.砖木结构一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
6.砖木结构二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
7.砖木结构三等:生产用房3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年,非生产用房40年;
8.简易结构:10年。
二、建筑物的残值率因不同建筑结构而不同,其参考值一般为:
1.钢筋混凝土结构:0;
2.砖混结构一等:2%;
3.砖混结构二等:2%;
4.砖木结构一等:6%;
5.砖木结构二等:4%;
6.砖木结构三等:3%;
7.简易结构: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