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收的回扣上交单位构成犯罪。本期一文讲清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所称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民间团体、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及从事非公务的人员、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
以上所称的“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包括行为人主动索取或他人主动送予财物,也包括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如信息费、顾问费、劳务费等),这些必须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条件。
以上所称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他人应当得到的合法利益,也包括不应当得到的非法利益,而这个利益是否谋取成功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收取了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但是上交给了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又做了明确账务记载并符合税务要求的则不构成犯罪。
对于这个罪名的立案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金额在三万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追诉。
总的来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大家一定要注意遵守法律规定,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而触犯法律。希望今天的讲解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罪名,避免在生活中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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